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环资〔201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按要求自查、整改处理,并于3月24日17:00前将危废企业基本情况及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环保局实地抽查。
联系人:肖夏青
联系电话:61881600(传真)
邮箱地址:abc50823@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经信环资〔2010〕113号
各市(州)经委、扩权试点县经济局:
近来,内江市隆昌县渔箭镇发生了部分村民血铅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初步推断为利用废旧蓄电池生产再生铅企业造成的污染事故。对此,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巨峰省长、文华副省长和成云副省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
二、清理检查内容
(一)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合法性,立项备案手续的完备性,企业产能规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工艺设备是否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目录。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监控管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三、清理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市州、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
于3月22日前各企业完成自查,并向所在市州经委及扩权试点县经济局提交自查报告。于3月23日-3月26日各市州经委、扩权试点县经济局进行现场检查,于3月29日前向省经信委(环资处)提交本地区清理检查工作报告。期间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地清理检查情况,适时安排实地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危险废弃物回收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极易行成群发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促发展” 要求上来。各级经委必须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强化指导,严格执法。各级经委要充分发挥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范和要求,认真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对列入国家淘汰设备目录的工艺、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要千方百计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Copyright(c) 欣欣环保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眉山网站建设E网科技